服務條款
最後更新:2026 年 3 月
1. 條款接受
存取或使用 CoinKirin(「本服務」)即表示您同意受本服務條款約束。如不同意,請勿使用本服務。
2. 服務說明
CoinKirin 提供加密貨幣市場資料,包括價格、市值、交易量、排名及相關資訊。資料自公開的第三方來源彙整,僅供參考之用。
3. 不構成投資建議
CoinKirin 上的資訊不構成財務、投資、交易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建議。您不應僅依據所提供資訊做出任何財務決策。做出投資決定前,請自行研究並諮詢合格的財務顧問。
4. 資料準確性
儘管我們致力於提供準確且最新的資訊,但對所顯示資料的準確性、完整性或時效性不作任何保證或陳述。加密貨幣價格波動劇烈,可能與實際市場價格不同。CoinKirin 不對因信賴所提供資料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。
5. 使用者帳戶
- 建立帳戶時必須提供準確資訊。
- 您負責維護帳戶憑證的安全。
- 不得與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共用您的 API 金鑰。
- 我們保留暫停或終止違反本條款帳戶的權利。
6. API 使用
存取 CoinKirin API 須遵守您方案規定的速率限制與使用配額。您不得:
- 超出分配的 API 速率限制。
- 未經授權轉售或散布 API 資料。
- 使用 API 建立競爭性服務。
- 試圖規避速率限制或安全措施。
7. 禁止行為
您同意不:
- 將本服務用於任何非法目的。
- 試圖未經授權存取我們的系統。
- 以降低其他使用者效能的方式爬取或擷取本服務。
- 上傳惡意內容或試圖利用漏洞。
- 冒充其他使用者或實體。
8. 智慧財產權
CoinKirin 名稱、標誌與網站設計屬於我方財產。加密貨幣標誌與名稱歸各自專案所有。市場資料來源於公開 API 與交易所。
9. 責任限制
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,CoinKirin 及其營運者不對因使用本服務而產生的任何間接、附帶、特殊、衍生或懲罰性損害承擔責任,包括但不限於利潤、資料或加密貨幣的損失。
10. 可用性
我們不保證對本服務的不間斷存取。由於維護、更新或我們無法控制的情況,本服務可能暫時無法使用。
11. 條款變更
我們可能不時更新本條款。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接受更新後的條款。重大變更將透過網站公告。
12. 適用法律
本條款受適用的國際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。任何爭議應透過善意協商解決。
13. 聯絡
如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,請聯絡 contact@coinkirin.com.
14. 版權投訴
CoinKirin 不託管受 DMCA(17 USC § 512)安全港條款約束的使用者生成內容。所有內容皆由我們的編輯整理,或依據授權或合理使用條款從第三方資料提供商聚合而來。若您認為您的版權作品被不當使用,請向 dmca@coinkirin.com 發送書面通知,包含以下要素:(a) 作品的識別資訊;(b) 涉嫌侵權頁面的 URL;(c) 您的聯絡資訊;(d) 聲明您善意地認為該使用未獲授權;(e) 在作偽證懲罰下聲明所提供資訊準確。我們將在合理時間內審查並適當移除內容。
DMCA 通知與下架程序
CoinKirin 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,並遵守美國《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》(DMCA),17 U.S.C. § 512。若您認為您的著作權作品以構成侵權的方式被複製或於 coinkirin.com 上提供,請寄送書面通知,包含以下全部資訊。
1. DMCA 通知必備資訊
- 著作權所有人或經授權代理人的實體或電子簽章。
- 宣稱被侵權的著作權作品的標識(同站點多件作品時可提供代表性清單)。
- 宣稱侵權素材的標識,須含足以使我們定位的資訊(通常為 coinkirin.com 上具體頁面的完整 URL)。
- 您的聯絡資訊:姓名、郵寄地址、電話號碼與電子郵件信箱。
- 聲明您本於善意相信涉案使用未獲著作權所有人、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權。
- 於偽證罪處罰之下所作之聲明:通知中資訊屬實,且您是著作權所有人或受其授權代為行事。
2. 寄送地址
請將 DMCA 通知寄送至我方指定代理人:dmca@coinkirin.com。主旨請註明 「DMCA Notice」。
3. 反通知
若您張貼的素材因誤判或錯誤被移除,您可依 17 U.S.C. § 512(g) 提交反通知。反通知須包含該條款規定的內容,包括偽證罪處罰下之聲明,及對您地址所在司法管轄區聯邦地方法院(若您在美國境外,則為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)管轄權的同意。
4. 重複侵權政策
對於被認定為重複侵權者的帳戶將予以終止。帳戶關閉程序見我方 服務條款。
5. 虛偽陳述
依 17 U.S.C. § 512(f),任何人若明知而對素材構成侵權或素材被錯誤移除作重大虛偽陳述,可能被追究損害賠償責任。請勿提交虛偽通知。
本頁面用於程序合規披露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。
注意:法定條款(17 U.S.C. § 512)為美國聯邦著作權法,按其原英文引用。上方本地化文字僅供說明;具法律約束力的版本仍為原英文成文法。